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四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前期公告情况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18日
披露了股东陈立兵先生(以下简称“原告”或“被上诉人”)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
法院(以下简称“闵行法院”)请求撤销公司《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中《关于补选陆灿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关于补选成曦女士
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等三项决议。
闵行法院于2017年6月1日作出一审判决【(2017)沪0112民初2137号】,判决
公司败诉。公司于上诉期内,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中院”)
提出上诉。本案二审原定于2017年9月5日开庭审理,但由于被上诉人一方无人应诉,
因此延期至2017年11月30日开庭审理。
上述事项请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18日至2017年9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7-004、027、033、049
号公告。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17年11月30日,一中院开庭审理本案。庭审中,双方代理律师就案件的事实
认定及法律适用进行了质证和辩论,法庭充分听取了双方意见。法庭将根据双方提
交的证据材料及答辩意见,择日宣判本案。
三、简要说明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公告之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尚有零星、小额经济纠纷等诉讼、
仲裁事项,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案尚在审理之中,目前对公司的经营状况暂无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照常履行相关职能,确保公司正常运作。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