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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老窖: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01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同意公司(包括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泸州老窖酿酒有限
责任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情况
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1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在决议有
效期内,上述购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18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2,500,000 股,发行价格为 48 元/股。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3,000,000,000.00 元 , 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47,265,000.00 元(含税),实际募集资金为 2,952,735,000.00 元,
已于 2017 年 8 月 23 日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前述资金到位情况已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
(川华信验(2017)68 号)予以验证。因公司全资子公司泸州老窖
酿酒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酿酒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投项目酿酒工程技改项目(一期工程)实施主体,为使项目实施主
体和资金支付主体保持一致,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和资金合规使用,经
2017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 公 司 将 本 次 募 集 的
295,273.50 万元资金及利息通过向酿酒公司增资的方式注入到酿酒
公司。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酿酒工程技改项目(一期工程)。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
行,酿酒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进行了投入,截至 2017 年 11 月 13 日,
先期投入金额为 592,941,726.42 元,下一步拟使用募集资金予以置
换的金额为 581,774,996.30 元。目前除支付发行相关费用外,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基本情况
    1.产品类型
    为控制风险,公司选择的现金管理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且该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2.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3.产品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 11 亿元,决议有效期内,上述购买额度内资金
可以滚动使用。
    4.产品期限
   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公司将选择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结构性
存款产品。
   5.授权及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对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事项行使
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
运营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
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有利于提升
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
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商业银行所发行的结构性
存款产品,并确保该产品不得质押;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结构性存款产品投向、进展
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
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募集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
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
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结构
性存款产品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包括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泸
州老窖酿酒有限责任公司)拟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及泸州老窖酿酒有限责任公司在有
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有
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
存款产品。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11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结构性存款产品,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
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
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
用不超过 11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决定。
    3.保荐机构意见
    泸州老窖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事
项已经第八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
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泸州老窖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结构性存款产品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泸州
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核
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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