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购深圳盐田拖轮有限公司 10%股权的关联交易事项事前 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收购深圳盐田 拖轮有限公司 10%股权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本公司独立董事贺云先生、张长海 先生、宋萍萍女士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查阅了相关资料,并 向公司询问了该股权收购的有关情况。在此基础上,独立董事认为:收购深圳 盐田拖轮有限公司 10%股权将增加公司投资收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同意将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该股权收购事项属于关联交易,公司 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 5 名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该事项不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该股权收购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2、同意公司收购深圳盐田拖轮有限 公司 10%股权,该股权收购事项符合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独立董事:贺 云、张长海、宋萍萍 2017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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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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