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7 年 11 月 3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 11 人,实际参会董事 11 人。本次会 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与会 董事审议并以传真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组织机构的议案》, 形成会议决议如下: 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同意公司成立法律事务部、质量管理部和金属 分公司板材事业部;同意将公司生产保障部矿冶物资供应管理站和市场 发展部矿冶产成品管理站业务、人员成建制划归公司矿冶分公司,在矿 冶分公司机关成立物资供应管理室和产成品管理室。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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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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