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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新材: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1-30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民生证券”)作为江苏
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华信新材”或“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华信新材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具体核查情况
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28 号)文件《关于核准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 14.24 元,募集资金总额 22,784.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20,000.6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并于 2017 年 11 月 1 日出具了“瑞华验字[2017]01460016 号”《验
资报告》。
      华信新材《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1          年产 8000 吨智能卡基材项目            16,152.50          10,671.82
  2       年产 4000 吨功能性聚酯薄膜项目            5,903.80           4,903.80
  3                    研发中心项目                 4,425.00           4,425.00
                           合计                    26,481.30          20,000.62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核查意见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前,华信新材通过自筹资金方式提前实施 “年产 8000 吨智能
卡基材项目和年产 4000 吨功能性聚酯薄膜项目”。截至 2017 年 10 月 31 日,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 8,612.32 万
元,并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
字[2017]01460044 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    自筹资金先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总额(万元)        金额(万元)
  1          年产 8000 吨智能卡基材项目                 10,671.82            7,943.43
  2        年产 4000 吨功能性聚酯薄膜项目                4,903.80              668.89
  3                    研发中心项目                      4,425.00                      -
                          合计                          20,000.62            8,612.32
      三、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8,612.32 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于 2017 年 11 月 29 日发表同意意见。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民生证券认为:华信新材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
了同意意见,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
必要的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对华信新材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核查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
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汪   兵             肖继明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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