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华信新材: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1-30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民生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民生证券”)作为江苏华信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华信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就公司此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28 号)文件《关于核准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 14.24 元,募集资金总额 22,784.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20,000.62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7 年 11
月 1 日出具了“瑞华验字[2017]01460016 号”《验资报告》。根据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推进计划,近期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的相关规定,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资金,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的临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的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包括但不
限于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等低风险、有保
本约定或发行主体能够提供有效地保本承诺、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核查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下,额度内资金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年内可循环
滚动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的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含),在授
权额度内滚动使用。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
公司正常经营,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下,使用部分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
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国债
逆回购等低风险、有保本约定或发行主体能够提供有效地保本承诺、一年以内的
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
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
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履行的程序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自有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还需经公
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民生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用于投资短期(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低风险的保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核查意见
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该事项还需经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
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民生证券对本次华信新材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核查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汪   兵            肖继明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