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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新材:监事会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1-30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文件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华信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二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审核意见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是合理的,有助于加快募投项目
的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需要。本次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
并出具鉴证报告,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
次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使用募
集资金 8,612.32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核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
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
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同意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意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
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具体办理相关事项,授权期
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核意见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良好,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文件
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银行理财产品。同意使用期
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
循环滚动使用。同意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投资决策权,并
由财务负责人具体办理相关事项,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文件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审核意见的签署页)
监事签字:
     高维松                       杨建成                                 苗华中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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