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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新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1-30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信新材” )于 2017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
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进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使用期限自 2017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内,资金
可循环滚动使用。详细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公司拟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以增加公司资金收益。
    2、投资额度
    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进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投资,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应当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 12 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等),该等产品
应当有保本约定或发行主体能够提供有效地保本承诺,不得参与风险投资类业务。
    4、资金来源
    为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5、投资期限及决策期限
    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 年内有效。
    6、投资决策及实施
    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该
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具体办理相关事项。
    7、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保本型投资产品时,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虽然上述投资
范围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因此投资收益存在不确
定性。为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障
资金安全的发行机构。公司持有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不能用于质押。
    2、建立投资台账,及时跟踪、分析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
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
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投资产品及相关的损益
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短期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
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
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适度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
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丰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 年 11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0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内,可循环滚动
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该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具体办
理相关事项。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月内有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7 年 11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的暂时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银行理财
产品。同意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
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意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
该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具体办理相关事项,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内有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财务状况良好,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
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
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
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5,000.00 万元人民币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民生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
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
有资金用于投资短期(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
的规定,该事项还需经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
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民生证券对本次华信新材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5、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2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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