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 2017 年 8 月 26 日上海景兴减持股份计划实
施之前,上海景兴持有莎普爱思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450 万股,占莎普爱思
总股本 248,148,076 股的 9.87%。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上海景兴出于其规划和经营需要,自公告之日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对所持本公司股票进行减
持,预计所减持股份合计将不超过 248 万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 1%,
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减持计划实施结果:上海景兴决定于 2017 年 11 月 29 日终止本次减持股
份计划。上海景兴自 2017 年 9 月 16 日至 2017 年 11 月 29 日期间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 680,880 股莎普爱思股份(占莎普爱思总股份的
0.27%),减持价格区间为 22.89-25.15 元/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海景兴持有莎普爱思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3,828,620 股,占莎普爱思总股本 248,148,076 股的 9.60%。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 莎普爱思”)
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景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上海景兴”)《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告知函》,现将其有关减持股份
计划实施结果等内容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持股 5%以上股东的名称:上海景兴
(二)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所持股份来源:
截至 2017 年 8 月 26 日,上海景兴减持股份计划实施之前,上海景兴持有莎
普爱思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450 万股,占莎普爱思总股本的 9.87%。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海景兴持有莎普爱思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3,828,620 股,占莎普爱思总股本的 9.60%,其中 23,819,120 股来源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取得的股份及其发行上市后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方式取得的股份,其余 9,500 股是上海景兴工作人员因误操作在二级市场竞价买
入的股份。
(三)持股 5%以上股东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有关情况:
根据上海景兴关于其《股票减持计划》,本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10 日披露上
海景兴减持股份计划,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
编号:临 2017-010)。
自莎普爱思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之日(每 10 股转增 4 股,除权除
息日为 2017 年 6 月 8 日)起,公司总股本由 177,248,626 股变为 248,148,076
股;上海景兴所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同比例增加,上海景兴的持股数由
1,750 万股变为 2,450 万股。
自 2017 年 3 月 10 日上海景兴减持股份计划披露后,上海景兴因二级市场价
格及窗口期限制的原因,在减持计划期间内未能实施减持,减持数量为 0 股。
实施上述减持计划后,上海景兴持有莎普爱思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450 万股,
占莎普爱思总股本 248,148,076 股的 9.87%。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莎普爱思持股 5%以
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36)。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根据上海景兴《关于减持莎普爱思股份的告知函》,本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6 日披露了上海景兴本次减持股份相关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上海景兴出于其规划和经营需要,自公告之日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对所持本公司股票进行减持,预计所减持股份合计将不
超过 248 万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 1%,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若
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数量
将相应进行调整)。
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45)。
三、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持股 5%以上股东终止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有关情况
上海景兴于 2017 年 11 月 24 日因工作人员误操作卖出为买入,导致买入成
交三笔,买入数量为 9,500 股(占莎普爱思总股本的 0.0038%)。上海景兴上述
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构
成了“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的短线交易。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
东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情况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69)。
上海景兴为自觉遵守《证券法》第 47 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决定于
2017 年 11 月 29 日终止 2017 年 8 月 26 日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并自最后一笔
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在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终止之日后
六个月内亦不增持公司股票。
(二)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上海景兴自 2017 年 11 月 2 日至 2017 年 11 月 23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累计减持 680,880 股莎普爱思股份(占莎普爱思总股份的 0.27%),减持
价格区间为 22.89-25.15 元/股。
1、实施减持股份计划的具体情况:
减持价格
减持数 减持比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减持期间 区间(元/
量(股) 例(%)
股)
自 2017 年 9 月 16 日至
— 0 0
2017 年 10 月 30 日
自 2017 年 10 月 31 日
— 0 0
持股 5%以 至 2017 年 11 月 1 日
上海景兴
上股东 自 2017 年 11 月 2 日至 22.89-
680,880 0.27
2017 年 11 月 23 日 25.15
自 2017 年 11 月 24 日
— 0 0
至 2017 年 11 月 29 日
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31 日披露了上海景兴上述减持计划因减持时间过半的
实施进展情况,即自 2017 年 9 月 16 日至 2017 年 10 月 30 日期间,上海景兴未
减持莎普爱思股份;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17-068)。
2、本次减持后的实际持股情况:
上海景兴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减持后(截至
本次减持前持 本次减持前持 本次减持后持
股东名称 2017 年 11 月 23 日)
股数(股) 股比例(%) 股比例(%)
持股数(股)
上海景兴 24,500,000 9.87 23,819,120 9.60
(三)本次减持事项与上海景兴此前披露的计划、承诺一致。
(四)本次减持股份实施结果对本公司的影响:上海景兴不属于本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上海景兴本次减持莎普爱思股份,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
生变更。
四、其他有关情况说明
1、短线交易的收益归公司所有。根据《证券法》第 47 条:“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
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
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的规定,按照上海景兴近六个
月内减持买卖公司股票均价计算,近六个月内减持卖出股票的平均交易价格为
24.169 元/股低于本次误操作买入股票的平均交易价格 24.319 元/股,上述短线
交易未产生收益。
2、上海景兴针对本次短线交易的补救措施中“上海景兴承诺因误操作买入
的该部分股票在六个月内不卖出,六个月后若减持该部分股票产生收益,则收益
归公司所有”,上海景兴出具上述承诺的目的是补偿本次误操作买入股票形成的
短线交易所产生的归公司的收益。现依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已对本次短线交
易所产生的收益进行计算,确认未产生收益。因此,上海景兴与公司协商,双方
同意该 9,500 股在 6 个月后减持所产生的收益归上海景兴所有。上海景兴上述补
救措施中关于收益归公司的有关承诺履行完毕。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