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受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独立意见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召开的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 权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经审慎查验有关材料,对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受让浙江刚玉新能源有限公司 25%的股权,主要是为了 理顺管理,改善经营状况,提高决策效率; 2、本次股权转让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其定价依据是 客观的,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3、上述股权转让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签字:蒋岳祥 辛茂荀 钱娟萍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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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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