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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光电: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1-30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
  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
  息一致。
    特别提示:
    本公告为公司股东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作出的预披露信息。
    持本公司股份1,41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875%)的股东广东风华高
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自身经营发展需要,自本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
后至2017年12月31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自本计划披露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至2017年12月31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本公司股票的总金额不超过
人民币5,000万元。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华高科”)
    2.股东持股情况:风华高科持有本公司股份1,41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5.875%。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原因:风华高科经营发展需要。
    2.拟减持股票的来源:作为本公司 IPO 前的发起人所持股票及因本公司实施
利润分配方案所获得的股票。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4.拟减持数量及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金额:
    (1)减持数量: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其中: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数量不超过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数量不
超过 2%。另外,风华高科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
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若此期间
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应对上述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减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5.减持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6.拟减持期间:集中竞价交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至2017年12月31
日前;大宗交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至2017年12月31日前。
    7.风华高科在公司IPO上市时,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本次拟减持事项未违反风华高科该项承诺。
    8、风华高科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     相关风险提示
    1.风华高科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
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     备查文件
    1、风华高科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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