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原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 在
执业过程中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
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对致同团队为公司多年审计服务工作所做的努力表示衷心感
谢。随着公司业务扩张,原审计机构致同业务增多,人员繁忙,为能更好的适应
公司发展的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致同不再担任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研究,提议变更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拟聘请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兴华”)担任公司 2017 年
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 拟聘任会计师基本情况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一家全国性专业会计服务机构,
兴华总部设在北京,相继在全国设立 26 家分所,业务涉及审计、评估、咨询等
各个领域,拥有国有大型企业审计资质、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质、金融相关
业务审计资质、司法鉴定资质。兴华秉承“以客户为本”的服务理念,坚定“诚
信为本、操守为重、至精至诚、勤勉尽责”的执业理念,积累了较丰富的审计经
验,具有良好的专业能力。
三、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变更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 2017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审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年度内部控制审
计费用及其他专项审计费用)等其他事宜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及其授
权人士田玉波董事长与兴华协商确定。
2.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资质,拥有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同时满足外
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要求。聘任兴华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上,同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
3.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资质,具有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
同时满足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要求。聘任兴华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兴华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