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我
们作为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事前
获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议案,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形成意见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韩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韩建集团”)拟向公
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韩建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
易。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宜提前通知了我们,同时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必要的
沟通过后,我们表示认可,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事项如获董事会表决通过,还需
要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与上述交易
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4、本次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发展及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通过此次财务资助,满足公司短期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业务
发展。就本次财务资助,公司不提供抵押或担保,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独立董事: 刘凯湘 张云岭 张 敏
2017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