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更换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及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北京韩建河
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事前获知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公司更换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1.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兴华”)具备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资质,具有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同时满足外
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要求。聘任兴华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兴华为公司 2017 年度
审计机构。
2. 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宜提前通知了我们,同时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必
要的沟通过后,我们表示认可,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3. 本次更换审计机构涉及的相关议案如获董事会表决通过,还需要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张敏 刘凯湘 张云岭
2017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