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职工监事辞职及增补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监事会于
2017 年 11 月 28 日收到公司职工监事朱春燕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朱春燕女士
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监事职务。辞职后,朱春燕女士不再
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监事会对朱春燕女士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
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朱春燕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职工监事人数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为保证公司监事会正常运作,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规定,于 2017 年 11 月 29 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对第五届
监事会职工监事代表人选进行推荐和选举,会议由工会主席吕伟女士主持。经与
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民主选举,增补周伟先生(个人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五届
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
届满。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
简 历
周 伟先生 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 1975 年 12 月,大专学
历,会计师。历任兵团农四师七十九团寨口乳品厂财务会计,伊力特乳业有限责
任公司财务科科长,西安嘉里油脂工业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财务会计,新疆
天然矿业有限公司财务主管,新疆特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主管,新疆北新路
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财务部税收筹划部经理。现任本公司财务管理
中心副经理兼税收管理部经理。
截至 2017 年 11 月 29 日,周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没有受到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亦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的情形,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
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