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12250 债券简称:15 云旅债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签订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云南旅游”)的
全资子公司——云南世博园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博园艺”)于近期与成都安仁
华侨城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仁华侨城”)签订了《成都安仁华侨城
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锦绣安仁花卉主题公园施工合同》,合同金额暂定为
142,828,703.44 元。
(二)安仁华侨城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实际控制企业。华侨城集团公
司持有华侨城(云南)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份;华侨城云南公司直接持有云南旅游
0.000014%的股份,通过云南世博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云南旅游
49.519385%的股份,合计控制云南旅游 49.519399%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的情况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成都安仁华侨城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号:91510129MA62P63361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安仁镇仁和街 41 号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大帆
注册资本:3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12-30
经营范围:旅游资源开发;项目投资、投资管理(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
众资金等金融活动);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屋经纪服务;游乐设备的设计、销售、
安装;机械设备的设计、销售、安装;舞台设计服务;文化艺术表演与传播;艺术
表演场馆服务;体育场馆管理;艺术培训(不含办学);文化体育设施工程施工;
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园林工程设计、施工;苗木种植;经济与商务咨询服务;经
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土地整理;市政道路工程建筑;市政设施管理服务业;
农业观光旅游服务;旅游项目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博物馆服务;酒店管理服务;
销售:食品(凭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经营)、文化用品、体育用品、日用品、旅游
产品;住宿、餐饮服务(凭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华侨城西部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70%;成都安仁文博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持
股 30%。
(二)成都安仁华侨城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截止 2017 年 9 月 30 日,总资产 30143.46 万元,净资产 30120.11 万元,由于公
司是新成立的公司,目前暂未开展经营业务。
(三)关联关系说明
安仁华侨城系公司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实际控制企业,是公司的关联法人,世
博园艺系云南旅游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
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系双方依据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经过了专家评审、
开标、公示等公开透明的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
理。
四、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成都安仁华侨城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云南世博园艺有限公司
(一)工程地点:成都市大邑县安仁镇锦绣安仁花卉主题公园
(二)合作内容:花卉主题公园景观硬质工程;软质绿化工程;工程中的成品
花钵、绿雕、成品桌椅由乙方负责采购及安装;主要铺装面材料样板由乙方在投标
时提供全部铺装面层材料样品。
(三)合同价款及支付
1、合同为固定不含税综合单价合同,合同暂定不含税总金额为 128674507.60 元,
税率 11%,含税总金额为 142828703.44 元,结算时据实调整。
2、付款方式
本工程不提供预付款,工程进度付款按月支付,每期工程进度款以当期实际完
成工程款的 80%支付(并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票,在甲方未收到发票前有权拒绝付款
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直至乙方提供为止),计入当期工程款的工程量必须是完成工
程量清单中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的工程量。对于本工程中重要半成品或多项分部工
序组成的清单项目,可按经发包人现场验收合格的加工半成品或现场安装分部内容
工作量的 60%进行计量。完成合同范围内的施工内容,提交竣工验收资料并竣工验
收合格后,工程款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 85%。当工程款累计支付到合同总价款的 85%
时,即停止支付剩余的工程进度款。如施工过程中合同价有所减少,暂以发包人核
定的价为准。
竣工结算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政府质监部门备案,移交给甲方委托的物业管
理部门以后由甲方审核完成。乙方备齐所有的工程资料、培训物业管理人员熟悉并
操控系统设备并由承包人开具金额至结算总价的 100%发票后,由甲方物业管理、项
目管理、成本管理各部门签订认可后支付到工程结算总价的 95%;余款 5%为本工程
的工程质量保修金。属承包人原因而导致支付延迟的,发包人不予承担责任且不因
此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或任何补偿、赔偿。
剩余工程款(即工程结算总价的 5%)留作工程质量保修金。工程质量保修金在
质量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扣减维修支出部分后无息退还承包人,保修金退还时须甲
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公司书面认可方能支付,当保修金金额不足时,由承包人承担。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合同的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合同的签订并顺利履行,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经营活动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
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二)存在的风险
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
范投资风险。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签订施工合同外,今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成都安仁华侨城旅
游开发有限公司未发生任何交易。
七、备查文件
《施工合同》
特此公告。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