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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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转让其子公司股权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出席
了公司 2017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全资子公司对外转让其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充分的审查,认为本次关联交易
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整合资源,
减轻运营负担,改善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运营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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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转
让其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单喆慜 杨之曙
章晓东 马新智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