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转让其子公司股权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出席
了公司 2017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关于全
资子公司对外转让其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
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
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整合资源,
减轻运营负担,改善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运营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本次交易。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转
让其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单喆慜 杨之曙
章晓东 马新智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