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董事许建成因个人原因除外)保证信息披露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本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17 年 11 月 24 日、11 月 27 日、11 月 28
日)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
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能于 2017 年 11 月 2 日前披露重大资产出售预案,按相关规定,
公司股票于 2017 年 11 月 3 日开市起复牌,股票复牌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事项
仍在继续推进中。
3、近期,公司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
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详细情况请参阅公司 11 月 3 日披露的《关于债权
人向法院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102)】。该申请能否被
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该
重整事项申请的民事裁定书。
4、2017 年 8 月,公司大股东推出了拟转让控股权的计划,目前该计划尚在
推进中;近期公司大股东与所在地政府、中介机构在探讨包括但不限于引进投资
人、改善资产结构、重整等其他可行的途径,以尽快解决公司债务困境,恢复公
司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目前相关方案尚在
论证中。
此外,经自查并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没有其它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除已披露的公开信息外,公司目前没有其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
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
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
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2017 年 10 月 31 日公司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了《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
文及正文》,预计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25,000 万元至-20,000 万元。
3、《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
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