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8 日召开公司 2017 年第
十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结构及成员人数暨修改<公司章程>
的议案》,《公司章程》对应条款修订如下: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八条
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事 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事实
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 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
东大会: 会:
1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
规定人数或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 人数或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
之二(即 8 人)时; (即 5 人)时;
…… ……
第七十四条 第七十四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
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副 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
2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 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
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
持。
第一百一十六条 第一百一十六条
3 公司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 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三
中四名为独立董事 名为独立董事
第一百二十二条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不设副董事
4 名。董事长及副董事长均由董事担 长。董事长由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
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和罢免。
第一百二十四条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 的,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
5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履行职务。
的,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
事履行职务。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