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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泽新能及全资子公司风电项目核准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1-29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风电项目核准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
司宁夏国博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博公司”)于近日收到宁
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宁发改审发〔2017〕196 号《自
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嘉泽苏家梁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文件和宁
发改审发〔2017〕194 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国博新能源同
心焦家畔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文件。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宁夏嘉泽苏家梁风电项目
    宁夏嘉泽苏家梁风电项目已经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出具的宁发改审发〔2017〕196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嘉
泽苏家梁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文件核准由公司进行建设,项目建设
地点为红寺堡区境内,项目拟用地面积2.6936公顷;建设规模为
100MW,拟选用国产2.0MW风力发电机组和1.5MW风力发电机组,本期
工程接入系统方式以电网部门接入系统批复为准;本期工程项目估算
总投资控制在70,000万元以内,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20%,
由项目单位自有资金出资,其余申请银行贷款解决;项目予以核准决
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
公司需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
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宁夏国博新能源同心焦家畔风电项目
    宁夏国博新能源同心焦家畔风电项目已经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宁发改审发〔2017〕194 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关于宁夏国博新能源同心焦家畔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文件核准由国
博公司进行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为同心县境内,项目拟用地面积
2.2142 公顷;建设规模为 100MW,拟选用国产 2.0MW 风力发电机组,
本期工程接入系统方式以电网部门接入系统批复为准;本期工程项目
估算总投资控制在 70,000 万元以内,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
的 30%,由项目单位自有资金出资,其余申请银行贷款解决;项目予
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 2 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
建设的,国博公司需在 2 年期限届满的 30 个工作日前,向宁夏回族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
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1 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
    上述项目取得核准批复后,仍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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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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