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之审核意见 本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7 日(星期一)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 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等事项,本公司监事会对 相关议案发表审核意如下: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发表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冯丽青等 15 人因子公司业绩考核部分达标。根据 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拟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7.28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2.82 元/股。本公司监事会同意将上述 15 人共计限制性 股票 17.28 万股进行回购并注销。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之审核意见签字页)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11 月 27 日
鹿港文化监事会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之审核意见 (下载公告) |
---|
公告日期:2017-11-29 |
|
附件:公告原文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