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减
资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因股权激励对象冯丽青等 15 人因子公司业绩考核部分达标,公司拟回购其
所持有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17.28 万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于 2017 年 11 月 29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894,068,404 元人民币减少
至 893,895,604 元人民币。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
人自本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
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
事宜。
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