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1]102 号《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艾
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艾艾精密工
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之德国
孙公司 ARCK Beteiligungen GmbH(以下简称“德国 ARCK”)收购 Gudrun Bode 等 5
名外籍自然人持有 Bode Belting GmbH(以下简称“德国 Bode”)49%股权事项发
表意见如下: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孙公司德国
ARCK Beteiligungen GmbH 收购 Gudrun Bode 等 5 名外籍自然人持有 Bode Belting
GmbH 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收购完成后,本公司除原已直接持有德国
Bode 51%股权,本次通过德国 ARCK 间接持有德国 Bode 其余 49%股权。经我们
审核,本次交易价格依据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 Bode Belting GmbH 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
和评报字(2017)第 BJV2080 号]予以确定,我们对德国 Bode 评估结果表示认
可。
鉴于德国 Bode 经营多年,具有较为成熟的输送带方面的生产加工工艺及技
术积累。同时,德国 Bode 拥有良好的客户基础,预计未来具有一定的利润增长
空间,本次在评估的基础上收购 Gudrun Bode 等 5 名外籍自然人持有的德国 Bode
49%的股权,本次收购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权
收购完成后,公司国际业务的拓展能力将进一步提升。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发展的
需要,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全资孙公司德国 ARCK 收购 Gudrun Bode 等 5 名外籍自然人持有德
国 Bode 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