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终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
拟终止实施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作出独立判断,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1、上述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事前通知独立董事。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按照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公司董事会召
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
合法有效。
3、公司终止此次股权激励计划是综合考虑了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目
前的市场状况及公司人才激励方式的不断完善等原因,此举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及《江
苏通润科技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
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的相关内容,同意对相
关期权进行注销,并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贝政新、杨海坤、徐凤英
2017 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