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厦门吉宏包装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厦门吉宏 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鉴于子公司陕西正佳天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并未实际出资,也未实际开展业 务,公司本次将陕西正佳 55%的股权以 0 元的价格转让给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有利于公司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及利益。本 次交易对公司的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股权转让审议程序合法,同意公司本次转让子 公司 55%股权事项。 独立董事:郭光、高晶、黄炳艺 2017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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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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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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