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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皮城: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1-29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海宁皮城,证券代码:002344)于
2017年11月1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11月1
日 、 2017 年 11 月 8 日披 露 在 《证 券 时 报》 、 《 中国 证 券 报》 和 巨 潮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51)、《关于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52)。
     经公司确定,本次重大事项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保证信息披露公开、公平,避免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公司于2017年11月15
日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 2017-053),
公司股票自2017年11月15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于2017年11月22
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55)。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有序推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
项工作。鉴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
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4 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继
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公告,直至相关事项确定并披露有关公告后复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
为准。公司筹划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11 月 2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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