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暨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青岛海 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议案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公司与海信科龙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提前获悉并认可本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可以充分利用关 联方的优势资源,促进本公司相关业务的有效开展,未发现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 本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的 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本议案。 (下无正文,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独立 董事事前认可暨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周子学 刘 坚 刘志远 2017 年 11 月 28 日
海信电器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暨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
---|
公告日期:2017-11-29 |
|
附件:公告原文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