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
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听取公司董事会情况介绍以及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询问
的基础上,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宝胜集团有限公司无偿为公司2017年度的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是公司融资过程中,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发生的正常担保行为,涉及担保费用,
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遵循了自愿的原则,系关联方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行为,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是着眼于公司整体发展布局而做出的谨慎
决定,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仍为公司主营业务,且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变更方案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产业投资回报,不
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内容及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