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及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聘任公司总裁、董事会秘
书、副总裁、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涉及的相关
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经过对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总工程师个人履历及相关材料的认真审阅,我们未发现上述人员存在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禁入的情形;其教育
背景、专业水平、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符合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要求;
其中杨泽学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
异议。
本次公司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的提
名、聘任、审议及表决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材节
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其任职资格及所形成
决议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胡也明先生为公司总裁,同意聘任葛立
武先生、魏文华先生、杨泽学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同意聘任杨泽学先
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焦二伟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董
兰起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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