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 年 11 月 2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天津市北辰区龙洲道 1 号北辰大厦 C 座 21 层公司
2112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81,776,78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62.535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奇先生主持,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本次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5 人,其中,董事于国波、章华、张圣怀因工作出
差等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其中,监事卢新华因工作安排等原因未出席
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杨泽学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A股 381,760,688 99.9958 16,100 0.0042 0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A股 381,760,688 99.9958 16,100 0.0042 0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A股 381,760,688 99.9958 16,100 0.0042 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4、《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4.01 徐卫兵 381,760,689 99.9958 是
4.02 魏如山 381,760,689 99.9958 是
4.03 张奇 381,760,689 99.9958 是
4.04 胡也明 381,760,689 99.9958 是
5、《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5.01 黎建飞 381,760,689 99.9958 是
5.02 周晓苏 381,760,689 99.9958 是
5.03 刘效锋 381,760,689 99.9958 是
6、《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6.01 卢新华 381,760,689 99.9958 是
6.02 肖强 381,760,689 99.9958 是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关于公司董
事会换届选举
4 — — — — — —
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4.01 徐卫兵 72,484,903 99.9777 — — — —
4.02 魏如山 72,484,903 99.9777 — — — —
4.03 张奇 72,484,903 99.9777 — — — —
4.04 胡也明 72,484,903 99.9777 — — — —
《关于公司董
事会换届选举
5 — — — — — —
独立董事的议
案》
5.01 黎建飞 72,484,903 99.9777 — — — —
5.02 周晓苏 72,484,903 99.9777 — — — —
5.03 刘效锋 72,484,903 99.9777 — — — —
《关于公司监
事会换届选举
6 — — — — — —
非职工代表监
事的议案》
6.01 卢新华 72,484,903 99.9777 — — — —
6.02 肖强 72,484,903 99.9777 — — —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中,议案 1 为特别议案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
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 4(4.01、4.02、4.03、4.04)、5(5.01、5.02、5.03)、6(6.01、6.0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史震建、吴俊霞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