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会议对《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审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法规和制度,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认真审核了拟聘任的中兴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业务和资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 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 2017 年 度相关审计的要去。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郝玉贵 傅坚政 陆竞红 2017 年 1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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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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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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