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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格拉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1-28
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会议对关于《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
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以及《关
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审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规和制度,我们在审阅了
相关会议资料并讨论后,现就公司对上述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合法有效。
    公司此次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张鹏先生暂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法》(2017 年修订)第六条的规定,其已向公司董事会作
出书面承诺,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
    经审阅张鹏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认为张鹏先生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张鹏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债券发
行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公
司债券的各项条件和要求,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2)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
有利于优化负债结构,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有利于公司保持长期、持续、健康的
发展,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推进相关工作,同意将上述公司
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更换 2017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没有违反法律、
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2)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
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
求。
    (3)公司更换 2017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郝玉贵                 傅坚政                 陆竞红
                                                     2017 年 11 月 2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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