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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化工:独立董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1-28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郭海兰女士及吴志坚、刘春彦先生,根据《公司法》、《深交所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意见
    董事会根据相关实际情况,拟变更经营范围,新增项为:盐酸(食品添加剂)。
公司董事会决定修改公司章程对应条款。我们认为此次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和修改
《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这两项议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上述两项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意见
    公司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
制度的相关规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情况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关于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能力。我们同意
将《关于补选欧阳国良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选举副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1、我们对刘东峰、王东冬、钱永纯、金勇、张格亮先生的个人履历进行了审
查,认为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
司章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拥有履行副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
应具备的能力,且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公司本次选举副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合法,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我们同意选举刘东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同意聘任王东
冬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聘任钱永纯、金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聘任张格亮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
    独立董事:        吴志坚          刘春彦        郭海兰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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