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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林集团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1-27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1月25日以电话方式送达各监事,会议于2017年11月26日在
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
由监事会主席宋华先生主持。出席会议人员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无异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
全体监事对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全体一
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安徽东盾木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合计 17,800 万元收购江苏东盾木业集团有限
公司、宣城市高立人造板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持有的安徽东盾木业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安徽东盾”)100%的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安徽东盾 100%
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3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 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丰林集团关于收购
安徽东盾木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1)
    2、 审议通过《关于向安徽东盾木业有限公司提供 8,000 万元委托贷款的议
       案》。
    为保证安徽东盾在收购事项完成后能尽快投入生产,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
8,000 万元,通过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华农商行”)
向安徽东盾提供委托贷款,贷款期限 1 年(自委托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年利
率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与借款人协商确定,其中安徽东
盾应将 5,000 万元用于偿还安徽东盾所借九华农商行贷款,将 3,000 万元用于安
徽东盾的技术改造。具体以最终签署的《委托贷款合同》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11 月 2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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