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资料于2017年11月2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
事。
(三)本次会议于2017年11月26日在广西南宁市白沙大道22号公司三楼会议
室以通讯传签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五)本次会议由奚正刚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安徽东盾木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合计 17,800 万元收购江苏东盾木业集团有限
公司、宣城市高立人造板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持有的安徽东盾木业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安徽东盾”)100%的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安徽东盾 100%
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9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 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丰林集团关于
收购安徽东盾木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1)
2、 审议通过《关于向安徽东盾木业有限公司提供 8,000 万元委托贷款的议
案》。
为保证安徽东盾在收购事项完成后能尽快投入生产,公司拟使用自有资
金 8,000 万元,通过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华农
商行”)向安徽东盾提供委托贷款,贷款期限 1 年(自委托贷款发放之日起
计算),年利率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与借款人协商
确定,其中安徽东盾应将 5,000 万元用于偿还安徽东盾所借九华农商行贷款,
将 3,000 万元用于安徽东盾的技术改造。具体以最终签署的《委托贷款合同》
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9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 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1、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安徽东盾木业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7]第 29-00032 号)
3、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股权收购事宜涉及的安徽东盾木
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17]第 8011 号)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