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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岛新材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1-27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17 年 11
月 22 日、11 月 23 日、11 月 24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
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情
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询证,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于 2017 年 11 月 22 日、11 月 23 日、11 月 24 日连续三个交易
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
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未发
生重大调整,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函证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
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
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公
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三、公司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2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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