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4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行为,根据《公
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
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扎实推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
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拟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
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程。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成立
成立之日起三年以内不得转让。 之日起三年以内不得转让。
董事、监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 董事、监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
人员应当在其任职期间内,定期向公司申报其 当在其任职期间内,定期向公司申报其所持有的本
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其任职期间以及离职 公司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
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 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
份。 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新增第十一条 根据《党章》和《公司法》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委
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和中国共产党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
称“公司纪委”)。
新增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应当履行党委会决策前置程序。。
新增第八章 党组织建设
第一节 党组织的机构设置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党委、公司纪委按管理权限由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公司党委书记、党委
副书记、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纪委委员的任免按照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司党委、公司纪委设立相应的工作部门,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同
时设立工会、妇联等群团组织。
第二节 公司党委职权
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司党委的职权包括:
(一)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围绕公司生产经营开展工作,确保党和国家的方针、政
策、重大部署在公司的贯彻执行,确保公司经营发展正确方向,确保国有资产增值保值。
(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支持公司纪委切实履行监
督执纪责任;
(三)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讨论审议“三重一大”决策事项;
(四)按照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履行公司重要经营管理人员选用的主导权,发挥选人用人
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加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
(五)研究布置公司党群工作,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统战民政工作、精
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
(六)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七)应当由公司党委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司党委对董事会拟决策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
第三节 公司纪委职权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纪委的职权包括:
(一)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督促落实党组
织决定;
(二)协助公司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三)经常对党员进行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做出关于维护党的纪律的决定;
(四)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五)应当由公司纪委履行的其他职责。
《公司章程》作上述修改后,相应章节和条款序号依次顺延。
此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