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永续债权融资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股份”、“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7
年度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批通过了《关于办理银行永续类融资业务的议案》,同
意公司办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4 亿元的银行永续类融资业务。
近期,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同意接受工银瑞信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的委托,将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工银瑞信投资-首创股
份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金 10 亿元人民币向首创股份发放永续委托债权。相关
资金已于 2017 年 11 月 23 日全部到账。
一、 本次融资的主要情况
1.委托人: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受托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
3.融资人: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4.金额:10 亿元人民币。
5.用途: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6.期限:永续债权融资期限为无固定期限。
7.收益率:第 1-3 年年收益率为 5.95%的固定收益率,第 4 年起年收益率按
第 1-3 年年收益率基础上每 36 个月跳升 300BP。
8.强制支付事件:当期核算期内,公司发生以下事件之一的,公司不得递延
当期投资收益:(1)向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融资没有明确的融资期限,除非发生各方约定的强制支付事件,公司可
将当期的利息以及已经递延的利息递延支付,且不受任何递延支付次数的限制,
即本次融资公司不存在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方,或在潜在不利条件下
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将本次融资作为权益工具计入公司所有者权
益,具体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本次融资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增强现金流的稳定性,优化公司资产负
债结构。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