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 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3 日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 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235 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北 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 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 3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 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将与中介机构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及时组织有关材料,在规定的期限 内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 性,公司将根据后续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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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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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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