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 立 董 事 意 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冶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转让所持泸州弘润资产 经营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相关资料。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转让泸州弘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股权事项,符合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 要,该股权转让履行的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本公司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 杨勇 谢洪燕 2017 年 11 月 24 日
泸天化:独立董事意见 (下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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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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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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