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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股份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1-25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7-128 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 隆基 01
债券代码:113015         债券简称:隆基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隆基绿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94 号)
核准,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于 2017 年 11
月 2 日公开发行了 2,8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 100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2,800,00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38,740,000 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61,260,000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11 月 8
日到账,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 ,出具了瑞华验字
[2017]01290004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
情况
      根据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
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保山隆基年产 5GW 单晶硅棒项目     229,380.00       150,000.00
    银川隆基年产 5GW 单晶硅棒和 5GW
  2                                       348,186.00       130,000.00
    单晶硅片项目
                  合计                    577,566.00       280,000.00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银川隆基年产5GW单晶硅棒和5GW单晶硅片项目拟
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银川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川隆基”)具体实
施,保山隆基年产5GW单晶硅棒项目拟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保山隆基硅材料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保山隆基”)具体实施。为落实以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
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
宜的授权,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增
资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276,126万元分
别向保山隆基增资146,126万元,向银川隆基增资130,000万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
相关规定,2017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及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以下简
称“乙方”)、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与保
山隆基和银川隆基(以下简称“丁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
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
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17 年 11 月 24 日,保山隆基和银川隆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
称“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单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元)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保山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                          605021380   1,461,260,000
                          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银川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                          604980105   1,300,000,000
                          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
    三、《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丁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丁方对甲方 2017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如
丁方计划以通知存款或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丁方承诺上述通知存款或存单到
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丁方存单不
得质押。
    2、甲、乙、丁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
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主承销商及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本次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
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
履行督导职责。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乙方在协议项下的监管工作仅为配合丙方指定人员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调
查与查询,并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其所需的有关募集资金专户
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对账单及支付凭证复印件)。
    4、甲方、丁方授权丙方指定的 2017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代表
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丁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
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2017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丁方专
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
询甲方、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专户对账单,并通过邮政特快专递
方式抄送给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丁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
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当日 17:30 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向丙方提供专
户的支付凭证复印件及对账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 2017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
荐代表人。丙方更换 2017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
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
知更换后 2017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 2017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丁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
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丁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
实后及时向甲方所在地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
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
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除。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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