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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股份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1-25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7-127 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 隆基 01
债券代码:113015          债券简称:隆基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财务报表不造成重大
    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印发并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
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印发并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5 号),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
上述会计政策规定而进行调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2017 年 11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准则规范了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
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
    2、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与企业日常
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
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在利润表中的“营
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
目中反映。
    (二)变更日期
    经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执行前述两项
会计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采用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
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 年修
订)》执行。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
经营》的规定,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
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本公司于本准则实施日无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
终止经营项目。
    2、根据本次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规定,对 2017
年 1 月 1 日之后发生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
无关的政府补助中,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
认为递延收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
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计入
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本公司收到的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不选择冲
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相关成本。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财务报表不造成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
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企业会计准
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对会计政
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或修订的会
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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