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4 日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该议案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巨潮资讯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 以及 2017 年 11 月
25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公司公告编号为 2017-059 号《关于 2017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公司将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
平均成本价格不超过 22 元/股,回购总金额不超过 11,000 万元,回购股份数不超
过 500 万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起不超过 6 个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
通知书的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
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
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7 年 11 月 25 日至 2018 年 1 月 8 日,每日 8:30—11:30、13:3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杭州市下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海街 760
号
联系人:高贻峻
邮政编码:310018
联系电话:0571-82639093 81639178
传真号码:0571-82639096
电子邮箱:002242@joyoung.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
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
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
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