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关
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委托银行向云南世博旅游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贷款的议案》的有关文件,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
我们认为: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鉴于世博新区开发公司不具备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为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
资者的权益,提升世博新区公司地产开发能力、资金实力和盈利水平,优化公司股
权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分担规避市场风险,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
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关联方
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关于公司委托银行向云南世博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贷款的议案》
公司委托银行向云南世博集团有限公司贷款事项,节约了公司融资成本,并未
增加公司年度银行贷款额度,贷款期限为壹年,贷款利率 5%,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委托银行向云南世博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贷款的议案》提
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方董事
需回避表决。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龙超、王军、王晓东
2017年 11月 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