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现基于独立、客观、
公正的判断立场,我们认为: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鉴于世博新区开发公司不具备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为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
资者的权益,提升世博新区公司地产开发能力、资金实力和盈利水平,优化公司股
权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分担规避市场风险,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
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对本次关
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公司委托银行向云南世博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贷款的议案》
公司委托银行向云南世博集团有限公司贷款事项,节约了公司融资成本,并未
增加公司年度银行贷款额度,贷款期限为壹年,贷款利率 5%,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委托银行向云南世博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贷款的议案》提
交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
法,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唐海成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其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经审阅唐海成先生履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
现象,唐海成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
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龙超、王军、王晓东
2017年 11月 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