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调整实施地点
及投资进度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
为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机电”或“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
对金龙机电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调整实施地点及投资进度事
项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交谈,查
阅了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调整实施地点及投资进度事项
的相关文件,对其变更实施主体、调整实施地点及投资进度的合理性及有效性进
行了核查。
二、 金龙机电募集资金及管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40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股)138,121,546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18.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82.6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
用人民币17,108,121.5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82,891,861.05元。上述
资金于2016年07月07日全部到位,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字[2016]7-79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股东权益,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相关制度的规定,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管理。
截至2017年10月31日,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 达到预定可使 累计已投入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用状态时间 额
智能终端线性马达及触觉反馈
1 72,000 2017 年 10 月 6,615.96
一体化项目
驱动马达、组件及其终端电子产
2 60,000 2017 年 10 月 10,106.90
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3 智能终端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 60,000 2017 年 10 月 50,280.35
微特电机新技术研发中心改造
4 15,000 2017 年 10 月
扩建项目
5 补充流动资金 43,000 - 41,289.18
6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40,000
合计 250,000 148,292.39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调整实施地点及投资进度的情
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调整实施地点的情况
1、智能终端线性马达及触觉反馈一体化项目
(1)变更后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名称:金龙机电(东莞)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 年 08 月 25 日
住所:东莞市寮步镇横坑村百业工业城百业大道 7 号
法定代表人:黄安钿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产销:微电机和微电机组件、新型电子元器件及电子产品;货物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2)调整后实施地点:
调整后的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为东莞市寮步镇百业工业城百业大道7号。
(3)募投项目变更涉及金额
截至2017年10月31日,“智能终端线性马达及触觉反馈一体化项目”募集资
金专户余额为35,675.54万元(含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本项目专
户中有30,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微特电机新技术研发中心改造扩建项目
(1)变更后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名称:金龙机电(东莞)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 年 08 月 25 日
住所:东莞市寮步镇横坑村百业工业城百业大道 7 号
法定代表人:黄安钿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产销:微电机和微电机组件、新型电子元器件及电子产品;货物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2)调整后实施地点:
调整后的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为东莞市寮步镇百业工业城百业大道7号。
(3)募投项目变更涉及金额
截至2017年10月31日,“微特电机新技术研发中心改造扩建项目”募集资金
专户余额为10,046.41万元(含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本项目专户
中有5,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原因
“智能终端线性马达及触觉反馈一体化项目”及“微特电机新技术研发中心
改造扩建项目”原定的实施主体为金龙机电,项目实施地点为温州。本次公司将
上述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金龙,同时项目
实施地点调整到东莞,是为了配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布局。东莞作为珠三角的核
心城市之一,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并且拥有优良的、配套齐全的产业结构。
公司在东莞早有投资设厂,对当地的生产经营环境等有了较深的认识,本次变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为了实现公司资源合理配置,更大限
度的发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
4、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是将“智能终端线性马达及触觉反馈一体化项目”及“微特电机新技术
研发中心改造扩建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金龙,将实施地点
调整到新的实施主体注册所在地,未改变项目的其它内容,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
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有利于整合公司优势资源,提高募
投项目实施效率和实施质量,亦符合公战略发展布局。
(二)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的情况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调整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用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
状态时间 用状态时间
智能终端线性马达及触觉反馈一
1
体化项目 2017年10月 2019年10月
驱动马达、组件及其终端电子产品
2
生产线建设项目 2017年10月 2019年10月
3 智能终端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
2017年10月 2018年10月
微特电机新技术研发中心改造扩
4
建项目 2017年10月 2019年10月
2、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的原因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小规模投入到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但由于募集资金到位较慢,故前期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缓慢。随着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所处市场发生的变化,为防范募集资金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质量,公司放缓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导致投资进度未达
到预期。鉴于以上原因,经公司研究决定,将“智能终端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17年10月延期至2018年10月,将“智能终端线性马达及
触觉反馈一体化项目”等其余三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17
年10月延期至2019年10月。
3、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虽然对募投项目实施进度造成影响,但均按
照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有战略规划在合理推进,是根据募投项
目的实施进度做出的合理决策,本次投资进度的调整没有影响到募投项目公司原
有战略方向性的改变,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
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公司于2017年11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调整实施地点及投资进度的议案》。
2017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调整实施地点及投资进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调整实施地点及投
资进度,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主体、调整实施地点及投资进度的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调整实
施地点及投资进度的事项,有利于公司产业发展战略及合理布局,有利于改善公
司的管理效率和经营效率,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也符合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主体、调整实施地点及投资进度,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同意本次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调整实施地点及投资进度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意见
作为金龙机电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经核查后认为:
金龙机电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本次变更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主体、调整实施地点及投资进度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其独立董事
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金龙机电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调整实施地点及投资进度的
事项,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整合公司优势资源,提高募投项目实施效率和
实施质量,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是合理、合规和必要的。本保荐机构对金龙机电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调整实施地点及投资进度的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主体、调整实施地点及投资进度的核查意见】
保荐代表人:
周兆伟 崔 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