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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安地产: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1-25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作为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人在认真审阅本次有关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资料后,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康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向宁波合煜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宁波合煜”)和宁波世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世
枭”)追加提供的财务资助,主要用于岱山原公安局二期地块、竹屿新区 C9-3-1
地块两个合作项目地块的投资资金及运营费用,以满足项目开发的资金需要,有
利于加快项目的开发进程,使项目顺利完工并销售。经审慎审查,我们认为在不
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用自有资金为“宁波合煜”和“宁波世枭”追加提
供的财务资助,有助于合作项目的顺利推进和运作。
   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康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德信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碧桂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的签订《岱山原公安局二期地块、竹屿新区
C9-3-1 地块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书》,其他两方也按出资比例同比例对“宁波合煜”
和“宁波世枭”进行追加资助。本次追加财务资助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合作方按
权益比例向参股子公司提供股东借款,符合房地产项目开发惯例。参股子公司重
大事项需经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共同商议后决策,同时公司将委派相关人员至
“宁波合煜”和“宁波世枭”进行财务、经营方面的有效管控,保证资金安全。
因此,本次追加提供财务资助的行为有助于合作项目的顺利推进和运作,且不会
损害公司的利益。
    本次追加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决
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
次财务资助事项。
                                独立董事签名: 邱妘    蒋岳祥   郭站红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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