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12262 债券简称:15 荣安债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11 月 23 日(星期四)下午 14:4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17 年 11 月 23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22 日 15:00-2017 年 11 月 23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 15 楼会议室(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灵桥路 513 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久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与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 13 人,代表股份 2,641,993,96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979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代表股份 2,637,728,88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845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份 4,265,08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4%。
4、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出
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份 4,265,08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4%。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
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
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弃权
赞成股份 反对股份 赞成率
审 议 案 投票情况 股份数(股) 股份
(股) (股) (%)
(股)
全体投票 2,641,993,960 2,637,728,880 4,265,080 0 99.8386%
1、《关于拟注册
其中:现场投票 2,637,728,880 2,637,728,880 0 0 100.0000
发行中期票据的
网络投票 4,265,080 0 4,265,080 0 0.0000%
议案》
中小投资者投票 4,265,080 0 4,265,080 0 0.0000%
全体投票 2,641,993,960 2,637,728,880 4,265,080 0 99.8386%
2、《关于对台州
其中:现场投票 2,637,728,880 2,637,728,880 0 0 100.0000
市中梁宇置业有
网络投票 4,265,080 0 4,265,080 0 0.0000%
限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的议案》 中小投资者投票 4,265,080 0 4,265,080 0 0.0000%
3、《关于紧急提 全体投票 2,641,993,960 2,637,728,880 4,265,080 0 99.8386%
供财务资助并提 其中:现场投票 2,637,728,880 2,637,728,880 0 0 100.0000
请股东大会豁免 网络投票 4,265,080 0 4,265,080 0 0.0000%
前置审批程序的
临时议案》 中小投资者投票 4,265,080 0 4,265,080 0 0.0000%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获得本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2、出席律师:陈农、肖玥
3、结论性意见: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