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增加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增加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本次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独立董事:张阳、李云彬、周定华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新联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
---|
公告日期:2017-11-24 |
|
附件:公告原文 |
↑返回页顶↑ |